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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我院对一起监护侵害案件当事人开展亲职教育
2021-04-28 16:45: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孩子是我生的,我有权带他走”

    近日,涉案人员王某因感情纠纷,欲带三个未成年子女自杀,虽经亲属及公安机关及时阻止,未酿成大祸,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高新区检察院获知此事后,随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通过阅卷、案件讨论等方式对案件的侦查和定性发表引导意见。

    其间,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高新区检察院详细调查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监护情况,避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因此遭受次生伤害。

    4月26日,高新区检察院邀请妇联及心理专家对王某某进行联合训诫。

   “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完整、独立的人格,父母作为每个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教育和保护他们,不该因为自己的情绪而肆意伤害他们,任何监护侵害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检察官就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对王某某进行了训诫。

    随后妇联工作人员及心理专家王敏对王某的监护能力和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后续,检察机关将会联合妇联,拟定帮教方案,并对涉案人员开展亲职教育工作。

    父母是孩子最坚实最可信赖的依靠,也是最温暖和安全的港湾,只有每一位父母学会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孩子们才能真正拥有光明、美好的人生。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高新区检察院将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监督,筑牢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防护网”,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沐浴温暖,向阳生长。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