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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烈士的他终于迁移“安家”了
2021-11-17 08:5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弟啊,你终于住进‘新家’了。以后不光我一个人,还会有很多很多人来看你。”11月12日,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烈士陵园,王兆太老人动情地抚摸着一方崭新的墓碑说。

    2021年9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对照“信息校准、规范整修、有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对辖区内所有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发现其中一烈士王兆龙散葬在外,周边环境不良,长期缺乏管护。

    王兆龙出生于1953年,生前服役于吉林省某部队,1974年执行国防任务时壮烈牺牲,年仅21岁。

检察官实地寻访烈士墓,发现遗体被家人安葬于高新区鸭子河附近的自留田,根本没有通往墓地的道路,必须徒步踏过一大片杂草丛才能到达。跨过杂草丛之后,在荒地的一个角落,检察官发现王兆龙烈士墓,碑的表面已部分脱落,露出里面的红砖,碑体缝隙里长满了杂草。同行的烈士兄长王兆太告诉检察官,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对弟弟的墓碑进行修缮并开辟一条可供祭扫的小路,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检察官随后走访了相关单位,了解到由于经费紧张,无法为烈士墓单独开辟道路。而如果另选新址移葬的话,又没有相应的规划用地。检察官认为,虽然客观条件所限,迁移修缮存在一定困难,但烈士为了守护家国牺牲了性命,作为后人,不管困难多大,也应尽心守护他的墓地。既然无法单独对烈士墓进行修缮,那将其迁往烈士陵园、与众多战友、英灵为伴,也是很好的归宿。检察官在征得烈士家属同意后,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和高港区烈士陵园积极对接,并于9月27日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墓地迁移工作。

11月12日上午,王兆龙烈士的骨灰盒从田边的旧墓中迁出,安葬于烈士陵园。检察官全程见证了迁葬仪式,并向烈士敬献鲜花、花圈。王兆太老人也为亡弟献花,老泪纵横地说:“弟弟走的时候还没结婚,没留下一儿半女。我担心自己走了以后,再也没人来看他了。现在他住进了英雄大家庭,每年都会有人拜祭,我的心终于安了!”

    守护者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公众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我们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体损害、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摸底排查,通过调查走访、调取账册、听取意见等方式校准信息,通过沟通协调、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促进整改。检察机关与当地街道、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努力以实际行动营造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氛围。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