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运用能力,日前,我院出台了检委会“三一”讲习课堂制度,由全院检察官助理以上人员,有计划地围绕高检院和省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开展讲习。
什么是“三一”讲习课堂?
一人领学一个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阐述一个理论要点、实务分析或学习体会
与会委员进行一次点评交流
按照学习安排,5月12日下午,第一期“三一”讲习课堂开讲。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陈成领学了高检院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深入分析。
陈融、蔡爱东等领导进行了主点评,与会委员和团队负责人交流了学习体会。
王玮检察长表示,通过检委会平台开设“三一”讲习课堂,目的就是要在打造大健康产业专门检察院人才高地方面取得突破。全体干警:一要学有所思。通过讲习,激发全体干警的思维活力,起到启发思考、碰撞思想的效果。二要学有所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案例的学习,借鉴优秀的思路、理念、方法、路径,融会贯通,最终为我所用。三要学以致用。学习一定要有目标,要在学习中找方法、寻路径,有意识、有重点、有步骤地培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高新检察大健康产业司法保护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