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检康 医路守护】宽严相济 聚焦重点 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2024-05-23 09:57: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哎!我不应该撞了人不赔偿,更不应该教唆别人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嫌疑人李某向检察官忏悔道。

  近日,高新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医保诈骗案件,经查明:2023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倒赵某,致使赵某右腿骨骨折。为减轻赔偿责任,李某教唆赵某丈夫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医生隐瞒了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谎称赵某因自行跌倒受伤,二人共同骗取医保基金报销2万余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高新区院坚持宽严相济,分层处理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对不愿全部履行赔偿责任、教唆他人骗保的李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泰州大健康类案件集中管辖,开展医保基金保护监督专项行动,共办理全市医保诈骗刑事案件59人,累计为国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288万余元。牵头公安、医保、法院等部门,召开打击惩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办理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范围,重点打击以下三类人员:(一)逃避履行赔偿责任,引诱、教唆、胁迫事故伤者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第三人;(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从第三人处获取高额赔偿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报销,“两头获益”的伤者;(三)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后,经医保部门追索,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医保基金的涉案人员。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仅参与实施部分欺诈骗保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但未实际从中获益的人员,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数额、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重复获利的人员,一般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院共依法对31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严厉打击恶意骗保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