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崔某某(男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卢某某(男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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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卢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2021-03-16 10:5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
2021年3月1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崔某某(男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卢某某(男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