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严某某(女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深化改革、干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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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开年第一课,筑牢廉政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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