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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权利告知书
2016-12-15 11:06: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告知你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四)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五)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六)有向案件承办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七)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合理理由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八)有权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九)有对本案简易程序适用提出意见的权利。 

  (十)对检察人员侵犯你诉讼权利、对你人身侮辱的行为和办案不文明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编辑:jcw_tzyygxq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