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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鉴定人解析鉴定结果,让申请人可知可观可感到公平正义
2018-06-19 09:20:00  来源:
  5月14日下午,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答复会,邀请案件鉴定人对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的鉴定结论进行详细解读,让申请监督人可知可观可感到公平正义,从内心深处认同判决结果。

   【案情简介】 

  信访人沙某某(债务人)于3月19日,向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29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原审中债权人陆某某向法院提交的数份借条中,有一张借款金额“130000元”的借条属于伪造的,借条中借款人“沙某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原审过程中,沙某某本人未出庭,所以未能在原审过程中提出异议。

  信访人沙某某向该院反映其诉求,该院依法受理后,调阅原审卷宗,将卷宗中的借条原件提交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中“沙某某”的签名与本院制作的接访笔录中“沙某某”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形成,也就是说,沙某某主张的事实不成立。

  在答复会上,主持人首先向参与公开答复的人民监督员、技术鉴定人员、律师介绍了该案的背景;其次将案件鉴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公开答复。第一,提出由于借条时间久,申请人对该笔借款可能产生了遗忘,造成了对该笔借款的怀疑;第二,邀请技术鉴定人员对笔迹鉴定过程、结论进行解读,使申请人信服;第三,邀请人民监督员也是为了对我们出具的鉴定结果以及答复过程进行监督,以公开方式促进案件公正办理,从而让申请人满意。

  【检察官说法】

  公开答复是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化方式,化解信访矛盾,首先要找准信访症结,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其次,要让当事人参与其中,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析法说理,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案件的公正办理。再次,要做好“普法的先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发挥好检察机关办案在促进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公开答复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是该院开展“析法说理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院“公平正义感知工程”的重要举措。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