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汪亚坤:我的教训就是没有牢记"三个不可"
2018-01-25 08:59:00  来源:
   ●忏悔人:汪亚坤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校长、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现名为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31日,如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汪亚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校下属的如东县某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助理杨某(另案处理),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与帮助,于2011年间先后7次共同收受81.54万元。其中,汪亚坤分得37.2万元。

  回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教训十分深刻,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牢记“三个不可”:

  其一,不可无视党纪国法。我时常对学生讲,人不可无惧,惧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约束。我对学生是这样要求的,对自己却是另一种要求,那就是放纵、放任。从根本上讲,我的悲剧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忘乎所以,全然没有法纪意识。回顾自己对不当利益的索取和追求,没有哪一桩不与违反党纪和法律有关。可以说,只要有一点党纪国法观念,只要把党纪国法作为一条“高压线”,我绝不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至少这条路会短许多。

  其二,不可滥用手中权力。权力具有两面性,如果能正确使用,就能体现出党和人民的意志,发挥应有的效果,否则就会贻害党的事业,自然也会贻害权力使用者本人。从我所犯的错误看,就是没有把握好权力的使用。从小额红包的来之不拒,到大额红包的大胆收受,就是没有体会到这是他人对你手中权力的一种示弱,也是一种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这个交换中,折价变卖的是自己的形象、声誉和公职人员的操守,出卖的是党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其结果不但让权力成为自己及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

  其三,不可对金钱贪婪成性。金钱是个中性的东西,它本无好与坏的区分。如果是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得来,它就会给你和家人带来平安和幸福,如果通过不正当之道、不法手段得到,它就必然会成为潜伏在你身上的巨大危险,这种危险迟早会给予你必然的惩罚。我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原本是想用权力、职务为自己及家人换来享受和幸福,可到头来却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金钱是财富,但要用自己的勤劳取得,并限制于法律和社会的规范之内,不可贪婪成性,不可投机取巧,不可见钱眼开,不可见利忘义。只有这样,金钱才可以真正变成财富,保证你和家人的平安。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