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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在校大学生作不起诉决定
2017-01-25 15:58:00  来源:
     近日,我院干警马明明来到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20161月份,大学生朱某某来到泰州学院图书馆2楼,乘隙窃取一部iphone6手机及移动电源。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该案因朱某某系在校大学生,且涉案数额不大,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与校方签订了帮教协议,商讨了帮教方案。根据朱某某的犯罪原因,检察机关联合学校成立帮教小组,通过定期跟踪走访、适时听取思想汇报、安排公益服务等帮教措施,引导朱某某摈弃不合理信念,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走上更为健康的成长之路。


 

  编辑:孟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