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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了——检察官为你说法第七讲
2019-03-05 11:00:00  来源:

  这个暑假,孩子们你们是怎么过的呢?

  也许各自有各自的安排和计划

  相信每个孩子也有自己的体验和收获

  但不论怎样,时间不等人

  一转眼,暑假就要

  结束了!

  但是!

  孩子是不是还在疯玩?

  是不是还在每天睡懒觉?

  是不是还在沉迷电视节目,电子游戏?

  现在不收心,开学徒伤悲

  赶快收收心,迎接新学期

  今天我们检察官们就给你们讲讲

  严重不良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大雄在《多啦A梦》中被胖虎同学揍了173次,胖虎可以说是同学们的童年阴影了。除了多次殴打大雄外,胖虎还有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样看下来,得亏胖虎同学是活在漫画当中要是活在我天朝,分分钟就要被制裁了。那么这种“严重不良行为”发展下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下面我们就用几个小案例来告诉你吧。

  案例一:少年盗窃恶习不改,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

  小鹏是在农村长大的孩子,从八九岁时他便有小偷小摸的习惯。高三时,小鹏多次进入两所学校办公室,盗窃财物共计5000多元。、此时,小鹏已被南京一所大专录取。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决定对小鹏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

  检察官一直对小鹏进行跟踪帮教,一开始,小鹏每月都能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好景不长,考验期内,小鹏多次伙其他未成年人徒手拉汽车门锁、扒电动车坐垫,盗窃车内财物近万元。鉴于小鹏恶习不改,检察院决定对小鹏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等待小鹏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小贴士: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有少数“顽皮”的孩子却不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在考验期内仍然胡作非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鹏的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多次盗窃。所以未成年人一定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不良行为。

  案例二:酒后寻衅滋事砍伤人。

  小东是个学生,平时在南京上学,很少能和朋友聚会。国庆节期间,小东回到老家,和几个好朋友到KTV唱歌,还喝了很多酒。后来因为一些口角,在大厅和一群人发生推搡,双方开打。小东借着酒劲,一怒之下用砍刀将对方一人头部砍伤。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检察院将小东起诉到了法院,最终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普法小贴士:同学们谨记,酒是“毒药”,不能沾。尤其对于十几岁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来说,本身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一旦饮酒,容易将情绪放大,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本案中的小东就是饮酒后情绪失控,最终酿成恶果。

  案例三:为帮兄弟出口气,未成年少年聚众斗殴。

  小于是家中独子,初中毕业后一直闲散在家,在社会上认识了小成等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小成的公司因竞争和另一家公司多次发生打架纠纷,小成等人就商量找人来助威,遂邀约小于等三十余名伙伴一同前往对方公司。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这时,小于等人用草叉,追逐殴打对方公司的小洋和小光等人,导致小洋等人受伤。小于持械聚众斗殴,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普法小贴士:小于本应是不谙世事的学生,正值青春年华,却过早离开学校,不务正业,盲目讲究“兄弟义气”,最终迈入了犯罪的深渊。社会领域中的江湖义气等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错误地把蛮横动粗当成“勇敢”。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大家在选择朋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像以上案例中的小鹏、小东、小于的严重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酿成了恶果。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学校的教育,因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生理健康,更要关注其心理健康,避免让孩子们成为不良少年“胖虎”,让我们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供稿:兴化市院刑检一部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