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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6条意见
2020-03-05 08:48: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省市检察院相关部署,我院制订出台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意见。

  一、开辟复工复产检察保障“绿色通道”。落实12309热线电话值守制度,对来电反映的涉及复工复产的诉求,1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并与涉及的企业取得联系,对属于检察职能范围内的事项24小时内审查完毕并向企业反馈;对不属于检察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1小时内移交区相关职能部门,并加强与职能部门对接,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及时联合答复,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推送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程序性信息,第一时间提供案件信息查询结果。

  二、依法从快办理妨害复工复产案件。抽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骨干组成专业化办案组,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企案件快速受理,1小时内流转至检察官办理。与公安机关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企业实施的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案件,公安立案12小时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3日内审查终结。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对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企业损失,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对影响企业名誉案件,探索犯罪嫌疑人公开道歉制度,消除犯罪行为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三、严格规范适用司法措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技术人员少捕慎诉。对在押的涉企人员,逐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慎重采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综合运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手段,避免将民事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加大对涉案财物的监督力度,对于扣押的与案件无关财物,依法及时返还。

  四、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强化对涉及企业的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职务侵占等案件的监督,避免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不当活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立即纠正。对能通过协调解除冻结、推动当事人和解等方式解决的积极帮助解决。加大涉企案件公益诉讼力度,对售卖假药、假防护产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民营经济•执检护航”专项监督行动,重点监督涉企财产刑执行情况。

  五、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涉企矛盾化解力度,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等的衔接联动,做好检调对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按照有利于维护企业运营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妥善办理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等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复工复产的困难被害人、信访人,精准开展救助。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保障复工复产法律专栏等,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全面深入分析近期办理的涉企案件办理情况,排查疫情防控机制性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意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日常办案中发现的影响企业经营风险、企业自身管理漏洞、社会管理体系问题等,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完善制度、优质生产。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