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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刑事和解室”挂牌啦!!!
2020-09-07 09:32: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在高新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司法分局副局长宋基建、人民调解员马晓祥、李华萍以及我院分管检察长杨金霞等人参加活动。

  

  职能部门负责人简要介绍人民调解工作室(刑事和解室)的设立背景、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

  

  宋基建副局长和杨金霞副检察长对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宋基建副局长和杨金霞副检察长为人民调解工作室(刑事和解室)揭牌。

  

  

  

  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培训介绍。

  Q:哪些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呢?

  A:(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等决定;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Q:刑事和解的流程是?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