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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构筑“母亲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
2019-03-18 11:27:00  来源:检察日报
 

  连线嘉宾: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李娜

  新闻背景:2018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立足本地实际,将检察工作与服务绿色发展有机结合,突出强化对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的司法保护,强化环保案件线索收集与发现机制建设,重拳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犯罪,大力构筑“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实现对洪泽湖的长效保护。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建立“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的初衷?

  韩少芹:洪泽因湖而设,借湖得名,辖区的洪泽湖作为全国第四大淡水湖,不仅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过水通道、长江淮河流域大型水库和航运枢纽,也是淮安、扬州、盐城等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和江淮生态大走廊沿片4市2000多万群众饮用水及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重要水源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洪泽湖沿岸地区大肆开展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危废等犯罪,严重破坏了洪泽湖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同时对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记者:“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都包含哪些内容?

  韩少芹:针对湖区环资类案件频发的情况,我院立足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支持,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三个专项”,建立“检察护堤工程专案绿色通道”,对涉湖环资案件实行办案专班(一名院领导牵头,3名员额检察官专人专办)制度,严惩涉湖环资类犯罪。

  记者:“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创设以来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韩少芹:“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实施后,我院联合政法委推行“环境损害观察员”制度,将全区499名网格员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有效拓展案件线索收集渠道。针对湖区执法实际,我院联合水利、环保、渔政等单位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等犯罪的长效联络机制,推动常态化联合流动巡查执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出台《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6份,连续4年组织打击非法采砂“利剑”专项行动。针对湖区渔民法治意识淡薄,非法捕捞活动屡禁不止等情况,我院联合法院创设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案发地开庭制度,借助公开庭审等形式,扎实做好湖区普法宣传等活动,先后开展各类法治教育专场160余场,在湖区建立了首个检察工作站——“大湖驿站”,联合环保、水利等26家单位组成“保护母亲湖”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各类活动。

  记者:可以介绍一下贵院依托“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在保护公共利益上所取得的成果吗?

  韩少芹:“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实施过程中,我院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争取上级对洪泽湖保护的支持力度,连续4年推动地方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利剑”专项执法,最终促成了洪泽水域453艘采砂船的依法拆解,实现了湖区非法采砂活动的全面“清零”,被人大代表和上级领导充分肯定。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