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学校承诺考上985奖30万未兑现被起诉#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日前披露,湖北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万-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大学,要求学校支付奖励未果,故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
从相关报道来看,十堰这所高中并非个案,“以高额奖励招徕新生”的初高中在全国已有多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作为教育的执行者和载体起着重要作用,但作为法人单位,更应该具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既然已经作出承诺,就要依法履行责任。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属于要约邀请,对简章中的相关承诺,学校应言而有信。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就相当于双方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学校就不能以印制招生简章时“印刷错误”等为借口,试图反悔,逃避法律责任。
学校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既然已经将招生简章对外公开发布,就代表着已经做好随时履约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准备。学生考上985后,该中学不仅没有积极履行诺言,反倒是祭出各种逃避的借口,学校尚且做不到言而有信,又如何让学生做到知行合一?
从对外发布招生简章的初衷看,涉案学校是为了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客观上也达到了相应效果。如今,得到“好处”后想的不是如何履行承诺,却是如何“得体”地毁约,实在不是一个学校该有的作为。按照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该学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相关原则,更损害了自身形象。
事实上,学校巨资吸引优质生源从一开始就有问题。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优秀生源的行为,是否会加剧学校间的恶性竞争?是否会将本是拼管理、拼师资、拼课程的教育内涵竞争,演变成拼钱的物质竞争?是否会导致生源争夺的混乱无序?是否会让城区内、城乡间本就不均衡的教育形势更加严峻?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其实,早在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行为,其中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有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可见,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优秀生源的行为,问题多多。提升教学质量,用教学实力为自己赢得名声,才是学校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与此同时,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优秀生源的行为,是否会加重学校的财务负担?是否会因此缩减其他正常教学的必要支出?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这些问题也应该引起校方重视。如果为了招揽生源投入重金而导致教学资金短缺、教育质量下降,可谓本末倒置,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