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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不是施暴的理由
2024-02-21 11:21: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2年初,北京一栋居民楼里,一个醉酒男子故意打开了家中厨房的液化气罐出气阀。

  男子情绪激动,手拿着打火机,对女友嚷嚷道:“你要是跟我分手,我就把液化气点了!”女友劝说无果后报警。

  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住客疏散完毕后,民警破门而入,将男子控制。后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期,有多起因为分手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曝光——“广东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获刑八个月”“云南男子分手后纠缠前女友,殴打女方并砸车被行拘14日”……

  目前,关于分手暴力案件,尚没有全国性的调查统计数据。因为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对分手暴力作出单独界定,只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处理,而且分手暴力案件中当事人寻求公权力介入的也不多。但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多地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分手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要么和好,要么死,面对分手暴力,‘感谢前夫、前男友不杀之恩’看似一句网络热梗,其中潜在的社会危险实在是不容轻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表示。

  “分手暴力”怎么定义

  对于分手暴力,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认为可以参考相关规定,作一个性别中立的定义:“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之后,一方对另一方施加身体暴力、威胁、恐吓或者纠缠、骚扰,或泄露、传播另一方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实现控制对方、恢复关系或者进行报复为目的的行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谢煜在过去3年里共协助检察官办理了10余起因为分手引发的案件,被害人以女性居多。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范欣在过去一年办理了3件与分手暴力相关的案件,性质都比较恶劣,犯罪嫌疑人均涉嫌故意杀人罪,有的还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实施暴力。

  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调查统计,自2021年初至今,该院共办理了35起分手暴力相关的案件,其中因男女朋友分手而引发的案件有24起,被害人为女性的比例为75%,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放火罪。

  据了解,在该类案件中,“以裸照威胁被害人”的案件在增加。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文一就办理过一起与裸照相关的敲诈勒索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裸照要挟女方继续同他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恋爱中情侣拍摄的亲密照片如果成为男方用来威胁的把柄,女方想结束恋爱关系会变得很无力。”赵文一说。

  而有时候,“把柄”甚至都不需要是真实的照片或视频。在安徽省祁门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与被害人复合,非法入侵被害人家中,还捏造被害人私生活混乱的事实,并将侮辱信贴在被害人家附近的电线杆上。

  齐秀敏表示:“现在的分手暴力不再单纯是肢体暴力,还包括在网络平台曝光隐私、信息骚扰等新的暴力形式。”

  为何选择暴力挽回感情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会选择用暴力来挽回破裂的感情?

  齐秀敏认为,产生分手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因为当事人面临感情上的失落和创伤,自身的情绪调节能力比较差,从而产生暴力倾向;有些是因为双方在交往期间财物混用,分手时想计算却算不清;还有一些是一方怀疑另一方或确实发现另一方在交往期间有其他的交往对象,继而发生矛盾。

  谢煜发现,很多时候施暴者有赌博、酗酒的恶习,又很依赖另一方对自己的照顾,分手时只想到用暴力去挽留对方。

  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静曾办理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同女友的日常相处中经常有言语、肢体暴力。当女方提出分手时,他将对方拘禁起来,进行殴打、强奸。当犯罪嫌疑人发现女方向亲友求救时,他丧失理智,拿刀捅向女方。

  范欣办理的分手暴力案件多数和经济纠纷有关。“有的是被害人觉得对方无法再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提出分手后遭到对方报复;有的是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为对方付出了很多,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遂有了报复心理。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得突然,却有迹可循。”范欣说。

  除了肢体暴力,言语暴力也是很多犯罪嫌疑人会采取的暴力形式。在赵文一参与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哄骗女方的钱财后,提出分手并失联。赵文一在审查聊天记录和短信时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很擅长“画大饼”和精神操控。例如,当女方表示实在给不出钱时,犯罪嫌疑人便指责她说:“你是不是功利心比较重?”

  何霞认为,不管是肢体暴力还是言语暴力,其本质都是控制。对施暴者来说,分手意味着失去掌控,因此他们企图通过施加暴力重新获得控制地位。

  赵文一在办案中观察到,分手暴力是逐步升级的。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觉得女友在外穿着比较暴露,就一拳打在女友脸上,致使女友鼻骨粉碎性骨折。这并不是被害人第一次被打,犯罪嫌疑人每次施暴后都表示忏悔,有时还痛哭流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然而,此后暴力行为仍在继续。

  谢煜认为,一些人对暴力行为的认识不够,仅仅将它归结为一种感情纠纷或者家庭纠纷,而忽视了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者在第一次暴力行为发生时也没有足够重视,任由暴力步步升级,直至身心健康被严重损害。

  为什么有些受害者不寻求公权力的介入?何霞列举了几个原因:“第一,受害者要考虑安全问题和生活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可能得不到保障,还担心自身经济状况能否支撑生活、能否自立等。第二是对亲密关系心存留恋,以及对于公开亲密关系有羞耻感。第三是受害者对公权力介入的效果信心不足。现在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分手暴力时,还面临着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证据标准、举证责任还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

  让受害者有底气、有能力走出来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便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其中第29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些保护措施,已经在检察机关工作中有了体现。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中,女子提出分手后仍遭到前男友侮辱殴打。最终,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老城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雷明光认为,这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雷明光介绍,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规定,如果分手暴力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或者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除了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事中、事后阶段也在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与救助。《通知》明确,检察机关应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通知》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在不断严密的法律保护网下,分手暴力受害者更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更有勇气、底气走出阴霾。

  记者手记

  推动合理合法解决分手暴力问题

  现在,对于家庭暴力和分手暴力,公众意识已经有了不小的改变。家庭暴力和分手暴力从最开始大家都认为的家务事或私事,成为现在周知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受害者也应增强自救意识。如果不幸遭遇分手暴力,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遇到暴力不是我的错,自己的任何不足都不能成为遭受暴力的理由,不要把伤害正当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妇联、居委会、司法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同时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伤情诊断证明等证据,有利于后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反对分手暴力,打击犯罪行为,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施暴者,我们反对的是暴力行为。目前,我国也有专门针对施暴者的心理干预,对待这些人,我们不仅要在法律上对他们进行惩罚,还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正,努力改变他们的认识,从根源上消除暴力心理和行为。

  现在,全社会对分手暴力的认知和关注度都在不断提高,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被充分运用,更多存在于隐秘角落的分手暴力犯罪被发现、处理;希望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保障,要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期待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分手暴力问题的合理合法解决,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