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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
2024-02-29 10:4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彭静 向建华)“以往我们合作社的蔬菜大多在本地销售,现在准备开拓国内市场了。”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一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承包人陶静正忙得不亦乐乎。现在她出售蔬菜时,除采摘、装箱等工序外,比以往又多了一个步骤——贴上承诺达标合格证。

  原来,巴南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磋商方式,推动全区食用农产品带“证”入市,补上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关键一环。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对农产品质量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而保障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今年3月,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辖区多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规定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问题。“我们还了解到,这些农产品生产主体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知晓率并不高。”检察官刘海洋说。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其积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培训指导,守护好老百姓的“菜篮子”。

  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检查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199家次及农产品经营企业、门店和摊位201家次,完成农产品质量抽检216批次,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00余张,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我们已将辖区内136家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申请该平台监管员账号,开展一对一指导培训,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在前不久的复函中表示。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