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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沉积砂归谁管
2024-02-26 16:59:00  来源:检察日报

  盛夏时节,在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富金村的灾毁土地复垦现场,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看到因采砂挖出的多个坑凼已被填平,熟土层上铺满了小草,不断延伸的葱绿与远处的山峦连成一片……

  难以想象,这片土地曾出现非法采砂、灾毁良田复垦困难等问题。在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下,洪水沉积砂治理及灾毁地复耕效果明显,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今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采砂“黑手”伸向灾毁地

  2021年3月,一条由最高检通报的“长江非法采砂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线索被逐级交办至合川区检察院。随后,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整体联动,迅速抽调干警成立专案组展开初查。

  “快,把江边地面上的采挖坑凼拍摄下来!”在涪江富金坝航电枢纽河段,检察官拉近无人机的摄像头,看到触目惊心的画面——靠近江岸的耕地已被挖出多个六七米深的坑凼和沟壑,土地表面沉积砂被整体挖出约两米高的厚度,江右岸矗立着一座弃土堆成的山丘……办案组随即将现场情况进行截图,固定证据。

  如此规模的沉积砂从何而来?又去了哪里?带着问题,办案组走访了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以及附近村庄,逐步掌握了情况。

  2020年8月,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太和镇涪江岸线近千亩耕地被淹没。洪水消退后,部分沿江河岸、土地表面沉积了大量河砂,其中富金村蔬菜基地等处土地及河岸上的沉积砂约130万吨,灾毁地面积近474亩。

  “以前涨水对耕地也有一定影响,不过洪水来得快去得快,没有沉积那么多的砂石,村民一般自发清理就能复垦。”富金村党支部书记吴达干回忆道。然而,2020年10月,村干部及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巡查中发现,富金村灾毁地上堆放的洪水沉积砂以每吨100元至150元的价格被销售至周边建材市场。对此,当地政府虽安排专人进行劝导,并设置两个卡点进行拦截检查,但收效甚微。

  从“辩论会”到“大合唱”

  “治理复垦难度大,灾毁地恐怕只有调整转化为未利用地。”

  “洪水沉积砂不属于矿产资源,我们介入监管依据不足。”

  “资源性质和行为性质难以界定,打击处理难度较大。”

  …………

  洪水沉积砂治理及灾毁地复耕系江河流域沿线基层治理新课题,涉及乡镇、国土资源、农林水务等部门,没有经验可循。为凝聚合力打通复耕之路,重庆市检察机关及时牵头,与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共同探求破题之道。在调查磋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洪水沉积砂未列入矿产资源目录,但其系洪水裹挟积淀而成,具有跟河砂相似的性状和经济利用价值,依法属于国有自然资源。按照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职责。

  2021年8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对太和镇洪灾损毁土地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落实整治复垦工作。

  灾毁地增加近百亩良田

  整治复垦工作涉及面积广、难度较大,为此,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走访现场,同时邀请重庆市水利专家、农业专家实地“把脉”,对灾毁地及其周边未利用土地质量进行评估。

  2022年5月,整改方案几经修改终于完成。根据方案,富金村灾毁地整治项目分为短期应急抢险和长期耕地复垦两个阶段,涉及修建堤坝、场地平整、渣土续坡、种植土回填复耕、缓坡绿化等治理措施。经过充分论证,方案将近474亩因洪灾而土质损毁、被调整为未利用地的耕地,以及周边通过整改修复提高土地质量的滩涂地,也纳入了复垦复耕计划。

  2022年8月,富金村灾毁地整治工程短期应急抢险项目完工,一条长度约2500米的拦水坝通过职能部门验收。

  今年6月,富金村灾毁地整治工程全部完工。约561亩复垦土地熟土覆盖最低在40厘米,通过验收后将全部返还到各村社,比方案中预计修复的灾毁地多出近百亩。

  更让村民们惊喜的是,复垦项目还同步配备了5000余米生产便民道路,4300余米格宾石笼护坡……昔日的灾毁地摇身一变,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

  治理新课题推动地方立法

  如何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然资源缺乏监管主体的问题?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近年来辖区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发现的自然资源和土地管理领域系列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向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基层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

  早在2021年底,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就出台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补位机制。

  此外,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托案件办理,在重庆市启动土地管理的地方立法程序时,主动对接,建议增加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或破坏的修复治理规范,明确修复主体和修复义务等事项,推动地方立法加强对新型国有资源保护。

  “对因立法滞后导致新型公共利益受损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在办案中督促职能部门探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然资源缺乏监管主体的所有者补位管理机制。”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介绍,这一做法也为今后办理灾毁地洪水沉积砂处置案件起到了示范意义。

  目前,《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进入立法程序。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