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为他人转移资金,流水金额达1217万余元,其中查实的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为5.13万元。2023年1月16日,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4月6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曾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曾某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20日,长汀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曾某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21年8月,曾某林从淘宝卖家处了解到可以在中币网交易平台上通过倒卖USDT的方式赚取差价获利,并在交易中认识了“田”,“田”让他注册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转账,并教他使用特定聊天软件账号进行联系。
“田”提出以每个高于平台2分钱的价格购买曾某林收购的USDT,曾某林明知“田”等人是通过USDT将违法犯罪款项洗白的人员,但为了从中牟利,仍通过中币网等平台收币并卖给“田”。“田”通过多人账户将资金转账至曾某林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后,曾某林将钱款提现到其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上,再通过银行卡账户将款项转移至他人账户。
经查,曾某林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收到“田”等人转进来的资金共计1224万余元,后转出共计121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经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查询,被害人鲁某、刘某、张某等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5.13万元。2022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林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