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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树后,他主动购“碳”补偿
2024-07-30 16: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根据建立的“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探索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目前,当事人刘某自愿认购的138吨林业碳汇已经核销。

  2022年6月,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因嫌弃自家耕地旁的2011株树木影响地力而将其全部砍伐。经鉴定,刘某共砍伐白桦树1295株、黑桦树121株、山杨树275株、柞树320株,立木蓄积约38立方米,价值6895元,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2022年8月,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895元。同年11月,在法院的见证下,刘某与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达成和解协议,表示将积极赔偿国家6895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为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率先与辖区克一河森工公司合作,就破坏林地、草地、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困难、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开展“以碳代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等方面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并签署文件建立了“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

  了解到此制度后,刘某主动找到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认购等值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后经刘某委托,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代其认购等值林业碳汇。不久前,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对作案工具电锯予以没收。

  今年以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通过办案共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万余元,认购等值林业碳汇1251.6吨后全部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取得良好成效。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