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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景区无障碍停车位
2024-07-30 16:1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刘虽然)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干警来到某景区,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上图)。一名驾车前来旅游的残障人士顺口点赞道:“这里新设了无障碍停车位,我们来这里游玩更方便了!”

  今年2月,浑南区检察院在与区残联召开座谈会时,了解到辖区内部分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缺失问题。该院随即开展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专项监督行动,经调查发现,辖区内某国家4A级风景区现有3000余个停车位,但无障碍停车位仅有14个,并且无障碍停车位面积小、地面标识线磨损、指引标志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这个景区是沈阳及周边城市市民出行和短途旅游的首选地,如何让残障人士和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也能安心来这里游玩?办案检察官经过分析研究,决定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停车场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各自的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无障碍停车位的整改。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案情、出示证据,区残联工作人员释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停车场经营企业介绍停车场建设运营的基本情况。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认为,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很难通过单个机关或部门的职责履行得以实现,需要全社会多方位的关注。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优势,可以协调相关组织、职能部门,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的治理格局。

  会后,浑南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督促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有效解决未按标准设立无障碍停车位的问题。通过整改,涉案景区新设无障碍停车位22个、无障碍停车位指示牌8个,对原有无障碍停车位进行了全面粉刷维护。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