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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公里外的项目能正常运转了
2024-08-29 11: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我一定珍惜机会,把企业经营好,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何某进行回访,何某真诚地说。

  2022年4月,何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其居住地江岸区后湖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何某系湖北某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在距武汉100多公里的湖北省大悟县有一个光伏发电工程,需要何某经常性两地往返,不然该项目许多手续无人签字,可能面临“停摆”。

  2023年3月8日,何某向江岸区检察院和区社矫局同时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区社矫局也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针对何某外出请假申请,江岸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区社矫局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该院认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责任,要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该院还提出要对何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及其本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要对何某申请中提到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月13日,江岸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瞿正明和区社矫局社矫工作人员赴大悟县,对何某申请涉及项目进行调查。经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调阅资料,检察官了解到该项目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当地政府重点扶贫项目,不仅吸纳当地12名村民就业,还带动了300余户村民增收。该项目的前期勘测、施工队培训、项目质量把控等均需何某负责。同时,社区矫正档案显示:何某在矫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未出现脱管情况。

  “何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确属因正常工作需要,其社会危险性较小。批准其申请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3月15日,江岸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矫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同意何某的申请。

  参考听证意见,3月17日,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向区社矫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批准何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同时提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电话通讯、实时视频查访等,做好对何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日,区社矫局批准了何某的申请。

  为帮助更多涉企社矫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江岸区检察院向区社矫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区社矫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职能,对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在审批涉企社矫对象的外出申请时,要对其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开展实质化审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区社矫局采纳了检察建议。

  半年过去,何某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如何?项目进展顺利吗?江岸区检察院进行了回访。何某告诉检察官,他离汉期间能做到遵章守纪,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在顺利推进中。检察官围绕项目工程款结算、劳务用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对何某进行提醒,并给出防范建议。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