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燕飞)“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有力维护了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近日,在江西省检察院督促征收残保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表示。
2023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未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者安排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未按规定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由征收机关进行催缴。
为此,省检察院立即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调取、查阅省级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保金征缴明细、公司年报等相关材料,查明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事实,还发现负责征收和催缴的相关部门存在对征缴情况掌握不全、未依法履行催缴职责、未依法核查残保金申报信息等情况。
“残保金是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组织征收,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基金。”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安置、规范残保金征收工作规范进行,省检察院分别与省残联、省税务局开展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磋商后,省检察院联合省税务局集中走访10余家省级重点企业,全面了解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开展释法说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根据磋商结果,省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了工作提示函,相关部门立即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督查,对704家省级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进行公示,并开展残疾人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此外,该部门还加大了残保金催缴力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上门送达残保金催缴函。
据悉,2023年9月至今年3月,省检察院已推动残疾人就业岗位由65个增加至1503个,安置残疾人1900人,督促缴纳残保金71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