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2020-10-12 15:28: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男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