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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0-10-12 16:27: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男性)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