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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0-12-14 16:33: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男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