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09-03 16:5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2021年7月29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韩某某(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