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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2021-09-03 17:01: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