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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09-03 17:02: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2021年8月26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