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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院多措并举 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断深化
2019-03-13 10:41: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院  作者:田竞

  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截止2019年2月,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四起)29人(均为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件、“保护伞”线索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2份。相关做法得到了地区党委的肯定。

  一、依法精准打击,打造精品案件。一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对照两高两部、省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人,不予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6人,准确改变侦查认定事实3节、罪名1件,追诉遗漏罪名1件。二是全面提前介入。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开展提前介入,通过案件会商、询问承办人、查看现场、驻点阅卷等方式进行实质化审查,提出取证意见,为后续办理打牢基础。三是精准引导侦查。强调取证意见细致、全面及可操作性。4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共提出侦查取证意见64条,其中仅陆俊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就提出33条。为避免引导取证意见大而不细、多而不实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进行面对面说理、沟通,使其对每条意见提出的原因、目的及预期效果清楚明白,提高侦查取证质效。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多次会同政法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就行为定性、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进行会商。会同公安、法院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标准、行为定性等问题赴南京六合区进行学习交流,提升实践办案能力。

  二、深挖严审细查,聚焦破网打伞。一是推行线索零报告制度。要求承办人通过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方式,就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开展针对性审查、追索,并做到每案必汇报,线索零报告。二是重点审查黑恶犯罪线索。承办人在办理“7+11”类罪名案件时不就案办案,注意审查有无关联性案件、事实等。如在办理付某寻衅滋事案时,发现公安机关仅就一节斗殴事实移送起诉,忽略了被害人提出的曾发生多次持械斗殴,犯罪嫌疑人均系某劳务公司聘用的外省市人员,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之间已经出现帮派迹象,涉嫌恶势力犯罪的情况,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恶势力犯罪线索1件。三是以要素式审查排查“保护伞”线索。对可能发现“保护伞”线索的情况进行提炼,汇总成审查要素,要求承办人办理重点罪名案件时,除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案发原因、社会影响、行为人背景、社会关系、前科劣迹、警情处理等要素进行条目式审查,借此发现了3件“保护伞”线索,涉及公安民警、乡镇干部、职能部门等多方面问题,并及时移送地方监委进行处理。四是推行线索处理跟踪促效机制。对于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建立好台账资料,畅通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信息互通渠道,承办人做好线索报送对接工作,定期跟踪问询了解办理情况。据悉,相关职能部门已根据该院移送的 “保护伞”线索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处理了一批责任人员。

  三、深化社会治理,彰显工作成效。一是以检察建议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升能力。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类案分析,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对同一人引发多次警情情况不重视、共性案件串并联意识不强、对有前科劣迹等重点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及时向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高度重视,并将建议书内容传达全市公安机关,要求各地及相关警种部门引以为戒,促使全市公安机关警情分析、摸排线索等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以检察建议助推地方政府强化社会治理。办案过程中,经走访调研,该院发现与某涉台企业相关的刑案多发,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且行为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暴露出该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外来人员管理上的不足,后向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泰州医药高新区政法委在听取该委汇报后高度重视,召集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司法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外来务工人员综合管理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分析了检察建议指出的相关问题,充分吸收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策建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制定了整改措施,形成了相关工作制度。三是以法制教育提升外来人员法律意识。在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庭审时,组织地区相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代表进行旁听,现场释法说理,提高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开宣布不起诉案件,提醒广大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高法律意识。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管理现状,通过讲法制课、发放法制宣传单、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防微杜渐,打好预防针。

  (高新区院 田竞)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