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非法经营案件的认定,进一步加强办理案件中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11月20日上午,我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直属分局召开非法经营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研讨会。泰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张咏臻副主任、路美副主任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上,陈融副检察长领学了省检察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经营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指导意见的起草做了说明。与会同志结合单位职能,围绕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及非法经营成品油、烟草、医疗器械等常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张咏臻副主任支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护民营企业理念的不断加强,司法机关要紧跟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政策变化,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审慎处理非法经营案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