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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父母也要受教育?高新区检察院开展联合训诫暨亲职教育启动仪式
2020-04-26 16:20: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你们不仅应该养育他们长大,更应该教育他们成人、成才,而首先,你们作为父母要能够明辨是非......”

  

  4月21日,高新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和妇联,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检察训诫,这是该院《约谈、训诫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首次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的联合训诫。

  4月初,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民警提请我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小江(化名)涉嫌强奸罪一案。本院听取汇报后发现,小江未满十六周岁,有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朋友小羽(化名),二人在相处过程中偷尝了禁果,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江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但因二人存在恋爱关系,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经过初步阅卷,检察机关认同了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的决定。

  案件处理结束,但检察官却始终不放心:“两个孩子的父母先是以管不住为由放任他们辍学,之后又明知女孩留宿男孩家而不阻止,这样放纵两个孩子,以后可能出更大的问题”。

  孩子的问题折射的其实是父母的问题,为了帮助父母正确履行教育、监管职责,检察官在评估了案件情况后,决定根据本院出台的《约谈、训诫实施办法》,联合公安机关对二人的父母进行训诫,并依据江苏省《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联合区妇联开展后续的亲职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

  更是言传身教的榜样”

  训诫中,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及二人的父母制发了《检察训诫书》,从法律规定、行为危害和意见建议等方面,提示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并建议父母:

  注重自我提升,树立良好的家庭形象;

  确立优良家风,建立家庭中的规则意识;

  优化亲子关系,学习提高教育、沟通方式。

  “别到火势凶猛时才知道要灭火,

  防火甚于灭火,

  要自省火种是何时埋下的?”

  训诫过程中,两个孩子的父母向检察机关倾诉管教孩子不起作用,管了不听,只好放纵的无奈经历。对此,区妇联亲职教育项目负责人许文艳从家庭教育角度给出了建议:

  1.时刻关注孩子的变化,从源头开始预防

2.懂得倾听孩子的诉求,了解他们内心真正想要表达的问题;

3.建立父母的教育权威,从提高自我素质开始。

  会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共同拟定了亲职教育计划,并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对这两个孩子及其父母的情况进行跟踪帮教。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