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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高智商”在家行窃 再狡猾难逃法网
2018-01-02 10:06:00  来源:

  湖北省赤壁市龚承超、龚琪兄弟俩足不出户,便盗取外省某市移动公司的话费计人民币24万余元。他俩自以为干得巧妙,天衣无缝,想不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推上了法律审判席。日前,龚承超、龚琪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个月。

  案情是这样的:去年夏天,龚琪在湖北赤壁市家中上网购买游戏币,发现双方通过移动手机卡给他充值,而且有人告诉他,用移动手机卡充值可以利用短信充值计费系统漏洞透支话费。掌握着一请况后,他想道:“我用手机卡透支话费为游戏玩家充值游戏“元宝”(即游戏币),有谁知道?将这买卖做得远一点,更无人知道。坐在家里赚钱,何乐而不为?”于是,他又向哥哥龚承超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便在网上陆续购买了一系列软硬件设备,后又向千里之外的某省某市卖家购买手机卡,通过透支手机卡内的话费为各游戏平台的游戏玩家充值游戏“元宝”。然后,再通过淘宝网收取游戏玩家充值费套取现金,从中获利。其兄弟二人各立门户,进行同一犯罪活动。据统计,龚承超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共计使用584张某市移动手机卡,盗用金额达149046.09元;龚琪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共计使用362张某市移动手机卡,盗用金额达92533.12元。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龚氏兄弟罪恶双手终被捉住,锁上了冰凉的手铐。

  检察官说法: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有形物品,而且包括无形物品,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电信码号等。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使盗窃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有人认为龚氏兄弟没有直接盗窃财物,不能定为盗窃罪,但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龚氏兄弟虽没将手直接伸进被人的保险柜或钱包中盗窃人民币,但他们以手机卡透支话费,实质就是故意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