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白某某(男性)、王某某(男性)、傅某某(女性)、胡某甲(男性)、胡某乙(女性)、蔡某某(女性)、屠某某(女性)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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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白某某、王某某、傅某某、胡某甲、胡某乙、蔡某某、屠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6 11:23: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