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秦某某(女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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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2021-01-26 11:26: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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