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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技术人员醉驾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
2020-05-09 16:27: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刘某顺对酒后不能开车是有一定认识的,主观恶性较低,而且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又处在就业关键时期,家庭经济压力大,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新区人大代表在刘某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发表评议意见说。

  

  为保障检察权公开运行,强化检察释法说理,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消除技术工人就业障碍,5月8日上午,高新区检察院在泰州检察普法中心对刘某顺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侦查机关派员到场发表意见,企业代表全程参与旁听。

  

  

  

  员额检察官陈成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刘某顺系因醉酒挪动机动车,驾驶距离短,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刘某顺原本打算跳槽到另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技术员,据了解,刘某顺专业技术强、经验丰富,符合民营企业用工需求,且疫情期间就业困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也有益于技术工人就业。

  

  经听证,评议小组一致同意对刘某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参会人员及旁听人员共同参观了泰州检察普法中心,高新区院将把本次听证意见作为检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择期作出决定。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