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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读后感
2018-05-02 15:55:00  来源:法制网

  美国法官波斯纳以31年的法官生涯为主线,叙述了自身对美国司法运行的体会,揭示了日益增长的复杂性给法官带来的挑战。虽然中美司法体制迥异,但公平与正义却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波斯纳法官的司法反思录,对处在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期的检察人来说,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反思之处。

  “联邦法官落伍了。麻烦不是出自案件总量,而是出自案件内容。”波斯纳认为,受外在复杂性和内在复杂性的影响,联邦法官失去了分析和有效应对真实世界的能力,变得与科技脱节,与现实脱节,与社会脱节。对比中国,我们的麻烦既来源于案件总量,也来源于案件内容。检察官长期在浩如烟海的卷宗材料中疲于应付,客观上影响了司法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中国检察官对“一个日益复杂、碎裂和信息无处不在的世界”也不能完全适应,在“本应简化司法过程的时刻却将之复杂化了,在本应接受并克服复杂性的时候,却疏忽了这无法回避的、源自法律文化之外但迫在眉睫的种种复杂性”。司法过程复杂化的明显体现之一便是法检两院内部行政化管理色彩浓重,案件法律文书需经过三级审批方能生效,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现象频出。外部复杂性的明显体现则是法律工作者对冷冻胚胎是否可疑继承等现代科技带来的问题应对不足。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加快,力图通过改革,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司法公正。其中亦有部分改革措施系借鉴域外的司法经验。在推进过程中,波斯纳法官的部分观点也值得参考。仅从内部复杂性和外部复杂性各选一例进行比较参考。

  波斯纳在第二章《联邦法院系统的演化》中,提出了一个悖论,即“工作人员质量高了反而可能降低法官的质量,而如果工作人员的质量与法官的等级正相关的话,这个后果就会特别严重”。因为在美国法官助理附随法官的特性相当明显,在波斯纳书中,这一观点更多侧重于提醒美国法官要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但在中国,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从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检察官仍是补充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的主要渠道,因此波斯纳的这一观点在中国需要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在案件裁判中法官和检察官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在案件办理中要注重培养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的能力水平。为强化法官和检察官在案件审理裁判中的主导作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如何在办案中培养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的能力水平,目前却少有涉及。“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让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继续经历风浪、锻炼成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波斯纳在第三章《复杂性的挑战》中,就以专长化手段对付外部复杂性的挑战进行了观点阐述。波斯纳认为“法官专长的是法律而不是技术知识,司法意见要简单,别聚焦解决技术问题——那是行家的活儿,而要聚聚于复杂性的管理——别增加其复杂性。有专长的法官对其专长领域出现的案件的技术整点也不大可能知识渊博,即便他们可能自认为如此”。在我国,2016年互联网领域“快播”案成为焦点,技术问题是‘快播’案绕不过去的坎,这涉及到嫌疑人如何使用这一技术这涉及到嫌疑人如何使用这一技术以及是否有主观故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虽有制度设计,但仍属框架式规定。今年4月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在频发的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大有裨益。相信,有着司法与现实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会更好地实现。(作者:糜春)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