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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控申科依法救助一名被害人
2016-12-15 09:09:00  来源:

  12月8日,我院控申科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常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元。

  2016年3月13日18时30分左右,常某至刘某家中索要借款,后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揪打,期间,刘某将常某鼻骨打伤,经司法鉴定常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常某受伤住院治疗。刘某没有赔偿常某的损失且常某家庭困难,至今没有资金做鼻梁矫正手术。

  2016年11月6日,被害人常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受理审查,常某的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在救助资金审批到位后当天即将2000元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常某,以缓解被害人常某的经济困难,让其及时做鼻梁矫正手术,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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