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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假币 买卖双方一同被公诉 连云检察官:切勿把买卖假币当成“发财捷径”
2019-07-17 09:4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出售、购买假币,再通过快递渠道邮寄或当面交易等途径将几十万面额假币销售至黑龙江、广西、四川等10余省份,最终分散在广州、淮安等地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近日,连云区检察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对魏某、陈某提起公诉,以购买假币罪对潘某、罗某提起公诉。根据上述四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办案检察官对四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对刑期和罚金提出较为明确的建议。

  经审查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魏某、陈某从网上学习伪造货币技术,使用购买的打印机、专用纸张、墨水等工具,先后在租住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寓、连云区栖霞路等出租房内,伪造5元、10元、20元等各种面额人民币,通过邮寄、当面交易等方式将几十万面额假币销售至黑龙江、广西、四川等10余省份,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8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伪造货币现场抓获魏某、陈某以及前来购买假币的潘某,并查扣正在制作尚未销售的8万余元面额假币。根据潘某的供述,同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将跟其一同购买假币的罗某抓获。

  据被告人陈某交代,他和魏某两人伪造了各种面额的假币,5元、50元和100元面额的假币销量很小,而10元、20元面额的假币销量大。被告人罗某交代,面额20元的假币销售价为每张3元,成本低,面额小,一般不会引起使用人的警惕,是他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假币的原因。

  该院获悉案件线索后,及时成立反假币办案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并亲自办案,适时提前介入案件,有效引导侦查机关从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快递单、假币的不同种类和品质等方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此外,该院还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出售假币模板、制作材料的上线及购买假币的下线立案,并与公安一起侦查制、售、买假币线索、证据,目前已将购买假币的陈某等人立案起诉,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大量购买假币的龚某、马某等人进行网上追逃。案件起诉后,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联合公安机关及多家银行深入广场、步行街等人群密集地开展反假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辨别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助力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积极贡献力量。

  【检察官说法】

  假币是国家明令禁止制造、运输、购买、使用的,广大群众切勿把买卖假币当成“发财”的“捷径”,不要因小失大。目前违法分子更倾向于选择10元、20元面额的假币,因为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广大消费者在买卖物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假币,及时报警。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