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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没有执行完能否假释
2024-02-21 15: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家里日子会过成什么样子。现在我父亲的身体状况稳定了,原来只见过一面的小女儿也开始亲近我了。我去找了被害单位,真心向他们道歉,争取早日把钱还上。”

  “办法总比困难多,希望你能继续严格遵守规定,我们也会经常给你打电话,一起解决一些难题。”6月16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驻某监狱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赵元拨通了电话,对假释返乡的付某进行回访。

  他的名字为什么出现在拟假释名单里

  今年1月,在收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后,青岛市检察院进行了同步法律监督。在审查中,付某的名字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17年5月19日,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在服刑期间,付某两次减刑,刑期到2024年10月25日止,已执行的刑期是九年二个月。而根据监狱提交的材料,判决的60万元罚金,付某只缴纳了1.33万元,给被害单位造成的1400余万元损失,其也一直没偿还。

  按照有关规定,财产刑绝大部分没有履行的,假释不能获得批准。可是监狱为什么还会把付某列在拟假释名单中呢?

  检察官决定依法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对付某的情况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

  检察官先后找到付某所在监区的狱警和与他同监室的罪犯了解情况,得知付某因开厂经营不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把骗到的钱用来偿还债务和给妻子治病。入监后,他能够认罪悔罪,遵规守纪,多次受到表扬。为了偿还被害单位损失,他将每个月的生活费控制在不到70元,将家人寄来的钱节省下来。在服刑期间,他的妻子、母亲先后去世,家中只剩下精神有问题的老父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

  监狱认为,付某确有悔罪表现,而且已经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付某入狱前所在社区的矫正机构经过综合评估调查,也认为他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再加上根据相关规定,“罪犯系不满十周岁子女的唯一抚养人”可比照其他罪犯优先适用假释,因此,监狱建议对付某提请假释。

  假释后他会不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付某的家庭情况到底如何,假释后一边是巨额债务,一边是困难重重的家庭,他会不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月,春节后刚上班,检察官便第一时间来到了付某家——山东省寿光市某村。

  “他们家是真的困难,如果付某假释,我们村委会愿意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村干部告诉检察官,付某家在旧村改造时分得一套安置房,是小产权房无法交易。他的母亲在2020年因车祸意外死亡,一年后妻子去世,他的老父亲有医院开具的糖尿病和精神类疾病诊断书,两个未成年的女儿目前分别住在两个姑姑家。

  在走访中,付某的两个姐姐向检察官表示,她们会在付某假释后保证其基本生活来源,不让其再次危害社会。被害单位则表示,考虑到付某的家庭情况,同意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若付某能获得假释,希望他及时制定计划偿还企业损失。

  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3月10日,付某假释案公开听证会在青岛市检察院举行,这是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首例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监狱代表宣读了对罪犯付某提请假释的建议书,付某所在监区管教民警、同监罪犯介绍了他的服刑改造情况,付某也通过远程视频作了自我陈述,检察官就调取的付某家庭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被害人意见等证据进行了出示。听证员对听证议题进行了提问,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付某符合假释条件。

  3月16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检察官对自行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检察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付某作出了假释裁定。

  3月29日,付某收到了假释裁定书,并于当天获得假释。在出监前,该院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对付某进行了出监教育。付某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照顾好老人和孩子,踏实工作,同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6月16日,青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自2021年8月《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审查了1850件减刑、假释案,其中今年1月至6月已审查620件。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继续用好庭外调查核实权,做好溯源取证,组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