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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旧货市场成为销赃通道
2024-02-21 15: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刘大印 桂超俊)“您好,请出示下您的身份证和购物票据,我们需要先登记有关信息……”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辖区一家回收黄金饰品的店铺里看到,店主正仔细查验一条黄金项链,并对该项链的相关信息和出售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今规范发展的旧货流通行业,得益于曾都区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2022年10月,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时发现,从事黄金收购生意的章某曾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收购了王某(另案处理)的100余克黄金饰品,且未对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也未要求王某提交黄金饰品的来源证明。经查实,王某所出售的黄金饰品全部是其盗窃所得。

  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今年2月,曾都区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章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向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特种行业管理,推动该行业依法规范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曾都区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公安干警对不按规定登记旧货信息、寄卖人员信息的店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店铺的巡查检查和对重点人员的盯防,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犯罪所得进入旧货流通市场;加强对旧货流通市场经营活动报送数据的采集,督促企业及商户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加强与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对辖区旧货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摸底,掌握备案信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旧货回收经营者对店铺现存旧货建立档案资料,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辖区旧货市场开展普法宣传,向商家和群众讲解旧货流通行业相关规定,净化旧货流通市场环境。”承办检察官表示。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