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对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电话回访河南省永城市李寨乡某村党支部书记,该书记说:“没想到这婆媳俩关系现在变得这么好了,儿媳妇自愿照顾婆婆,婆婆也高兴地抚养起了孙子、孙女,一家人其乐融融。这都是刑事和解解开了婆媳俩的‘心结’。”
今年4月,我接手了这起刑事案件:去年9月30日晚上,因儿子在学校不慎磕掉一颗门牙,李寨乡某村村民王某打算第二天一早带孩子去医治,便带着丈夫和儿子找到婆婆孙某,想让婆婆帮忙照看一下小女儿。因为婆媳俩素来不和,对于王某的请求,孙某没有答应,双方为此当场发生争吵,王某先动手打了婆婆一巴掌,后二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王某的右耳耳廓被孙某咬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经当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和解,而且情绪都比较激动,甚至不愿提及对方。因久调不决,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提请我院审查逮捕,而被害人王某也因先动手殴打犯罪嫌疑人被治安拘留。王某一再表示绝对不谅解婆婆,要让婆婆孙某判刑进监狱。
此时,这对婆媳俩的关系降至冰点。
了解案情后,我陷入了沉思。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案件虽然办了,但如此一来,不仅社会矛盾没有化解到位、损害的社会关系也没有修复,还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隔阂与仇恨。考虑到当事双方是家人,我认为她们婆媳之间存在刑事和解的基础。
为了促使婆媳二人和解,我决定打“亲情牌”。我找来王某的父母、丈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来做好王某的工作。经过批准,我带着王某的父母、丈夫来到拘留所会见王某,在家人的劝解和疏导下,王某最终表示可以谅解婆婆孙某,但婆婆必须给她8万元的经济赔偿。
孙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拿不出8万元的经济赔偿,调解陷入僵局。“不能放弃调解!”我内心暗暗叮嘱自己,需另行选择突破口。
考虑到孙某无赔偿能力,于是,我电话通知了在浙江台州务工的孙某的大儿子和三儿子回来参与调解。当哥儿俩回家后,了解到是王某要求婆婆帮忙看孩子未果而先动手的,他们表示不愿出钱予以赔偿。
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我没有灰心,而是更加耐心、冷静地从法理情方面继续做工作:尽管王某有错在先,但她确实受了轻伤,如果不能取得王某的谅解,孙某有可能被批捕,甚至会被判处实刑,将来婆媳关系更难相处,二人之间的仇怨甚至会更深。通过反复的释法说理,最终孙某的两个儿子表示愿意出6万元替母亲赔偿。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经审查后,我院对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此一事,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被害人回到家跟亲戚邻居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感触:“遇到事情一定不要冲动,如果再来一次,我肯定不会动手打人。”
事后,我在当地回访中了解到,双方的刑事和解在当地乡里乡亲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当地村民普遍认识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表示不管发生什么矛盾纠纷,只要大家沉着冷静去处理,都会得到和平解决。
案件办理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专门点评此案:“惩治犯罪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成功办理此案,我也深深体会到,刑事和解是一种多赢的结果,和解双方都是受益者。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意见,让双方协商,自由发表意见,不但化解了被害人的怨恨心理,同时也抚平了犯罪嫌疑人可能因受处罚而报复对方的心理,从而避免了再次激化更深的矛盾,实现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公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家庭纠纷,展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