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检察综合管理部组织部门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及泰州市检察机关《过问案件告知、报告、备案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进行了再学习,每人结合实际作了表态发言。曹才林主任在每人发言的基础上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二是学习上要加深理解;三是行动上要自觉遵守。
5月20日下午,检察综合管理部组织部门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及泰州市检察机关《过问案件告知、报告、备案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进行了再学习,每人结合实际作了表态发言。曹才林主任在每人发言的基础上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二是学习上要加深理解;三是行动上要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