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岁的胡某应聘至本区某酒吧,和常来酒吧消费的几名未成年人结识,后受酒吧客人教唆,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财物,涉嫌盗窃罪。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询问证人、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本地多个酒吧存在门禁监管松散、内场管理混乱、人员聘用随意等现象,导致未成年人随意出没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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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正式施行,该法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将酒吧明确列为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并禁止酒吧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我院根据调查的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提示行政执法部门关注法律更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旧法律执行衔接,完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2020年12月,根据我院发出的检察关注函,高新区多个部门联动,对本区酒吧开展了联合督查。12月17日,我院根据《高新区检察院约谈、训诫工作实施办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对重点酒吧进行约谈,剖析了酒吧经营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从提高员工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三方面引导酒吧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经过约谈,相关经营者均表示将立即对酒吧进行整顿。
1.在显眼位置张贴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标识;
2.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
3.改善酒吧门禁管理,除入门核查外,还将安排人员对消防通道的进出及内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相关法律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