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法有效的结婚证,
两个相隔110公里的老公,
两段破碎凋零的婚姻,
该何去何从?
2020年12月18日,春菊站在审判庭上,才明白感情不和不是一走了之就可以重新选择,婚姻除了爱情还有责任。最终春菊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情回顾
1988年,十五六岁的小姑娘春菊满怀憧憬去贵阳打工,未曾想被拐卖到无锡,好不容易逃出生天,流落他乡的春菊经老乡介绍认识了二十出头的根子,共同生活的第二年,十七岁的春菊生了个女儿,1994年两人领了结婚证。春菊本以为可以过上好日子,结婚后根子好吃懒做的秉性让春菊无数次萌生离开他的念头。1994年底,离家出走的春菊身无分文,被传子的大哥好心收留,并介绍给腿部残疾的传子,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春菊长期未能生育,加之其曾有过婚姻和孩子的传言导致两人感情破裂,2019年春菊再次选择离家出走。2020年寻人无果的传子向公安和法院举报春菊涉嫌重婚,至此案发。
检察官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51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什么是重婚罪?检察官敲黑板啦!
第一种情形: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结婚;
第二种情形: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回归本案,春菊的两段婚姻该何去何从呢?
春菊与传子的第二次婚姻无效,维持春菊与根子的婚姻效力。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已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解除春菊和根子的非法婚姻关系。
若春菊和根子感情不和,两人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包容,遵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诺言,从一而终、相濡以沫。违法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坐享齐人之福,终将收到法律的取缔和制裁。
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有遵守公序良俗的义务。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应当及时履行完相应的离婚程序,再奔向新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