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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恢复环境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
2018-03-09 09:20:00  来源:

  3月7日,由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国平、王新华等四人盗伐林木案,获法院有罪判决,对被告人王国平、王新华各判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周留芳、叶春美各判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责令上述四名被告人,每人各补栽10棵意杨树。这是该院恢复环境量刑建议获得判决认可的首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0、11日,被告人王国平(男,55岁)、周留芳(女,56岁)伙同被告人王新华(男,52岁)、叶春美(女,49岁),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相约到泰兴市张桥镇汤庄村新华组,盗伐属于汤庄村集体所有的意杨树3棵,后四名被告人将其中2棵予以出售,违法所得510元。经勘验,上述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合计4.6609立方米。

  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表示愿意补栽树木。目前,该院已与法院、农委、村委会就补栽地点、补栽时间等进行协调,努力营造盗伐、滥伐违法,爱树护林有德的良好风尚。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