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用宪法精神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2018-04-08 10:04:00  来源:

                                                用宪法精神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日,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实施。

  一、宪法的历史沿革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54宪法在1975年和197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1975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我国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的1975年宪法,深深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左”的倾向十分严重。

  1978年,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大规模对宪法文本作了修改。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尝试民主立宪制、议会制等多种形式,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政府几个宪法、宪法草案、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1949年临时宪法,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2年,人民的宪法)

  1982年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扬54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经验,同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入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主要修改之处为: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此后,82宪法进行了4次修改,均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明确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确定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第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又一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主要确立“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三个文明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二、本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原则及内容

  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主要变化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现行宪法作适当修改,使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为宪法规定。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修改宪法的原则是: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四、坚持对宪法做部分修改,不做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的规律,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其主要修改条款及意义体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宪法修正案第32条,第33条,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增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同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强调“五大文明”的协调发展,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列为新的“国家发展目标”,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新成员,回应了新时期宪法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发展的最新成就。

  第二、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根本制度”存续的稳定性与权威性。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修正案第36条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的本质特征更为鲜明。宪法修正案第37,第41-第52条(第45第47条除外)均涉及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职权,以宪法修正案形式确认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了我国监察制度由行政监察体制向国家监察体制转变的特点。同时,将国家监察机构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国家机构,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第三、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宪法制度”的权威地位与最高效力。各国宪法实践说明,要维护宪法规范的至上权威,就必须培育宪法权威意识,确保国家机关严格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在我国,实现宪法权威的关键在于确保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宪法修正案第40条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就职宣誓制度,旨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修正案第45条删除“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性条款,有利于保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党章对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由此可见,本次宪法修正案有关具体制度的修改,体现宪法变动性与宪法权威性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因而确保宪法的至上权威。

  三、全面领会、深刻把握本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要全面领会,深刻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持学懂原文,悟透原理,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全面领会,深刻把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

  宪法修正案继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以党内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之后,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全面领会、深刻把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内容的重大意义

  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作出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引导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3.全面领会、深刻把握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的精神实质

  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修改,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4.全面领会、深刻把握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内容的精神实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宪法修正案旗帜鲜明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共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5.全面领会、深刻把握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

  宪法修正案删去宪法第79条第3款“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实现了党、国家、军队领导体制的高度契合,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充分反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6.全面领会、深刻把握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

  宪法的修改是对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察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

  四、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宪法的忠实拥护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主要责任。3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提出相关要求,我们在学懂,弄通、理解透的基础上,要把握宪法定位,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保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在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之中;在司法办案中,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来办理案件,更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讲政治落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上来,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在办案中始终体现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加强党组和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学习,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院领导带头上党课,支部会,党员固定学习日等形式,及时学习习近平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院里的重大决定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党工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确保方向不偏,目标不移。

  2.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遵守和执行。在司法办案中,以宪法规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作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实施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当前,要按照中央决定,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按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的需求,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要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加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保障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市建设。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严惩危害食药环安全犯罪,深化“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突出打击违害环境污染类犯罪。

  二要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首先要加强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在敢于监督的同时,更要监督准确到位;其次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联系,使他们更加自觉接受我们的监督,最后我们要加强类案监督,促使本地区司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要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出处: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十二届检察官联合会贺信)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提供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全面承担起公益保护职责。

  四要切实担当起普及宪法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结合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风讲好检察故事的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翻开宪法序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踏上新行程,奋进新作为,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宽广,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018年3月23日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