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套路贷”一词也应运而生,这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检察官提醒:
“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大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所谓投资公司、贷款公司、中介机构的介绍,在可能遭遇“套路时”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