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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细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蛛丝马迹
2019-11-11 16: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月18日,暴雪如约而至,雪花漫天飞舞,宿迁气温低至0℃。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刘勇却丝毫没觉得寒冷,早早来到单位,准备着下午的庭审。

  这是一起抗诉案件。2017年3月的一天,“砰砰砰”几声枪响打破了宿迁市湖滨新区的宁静。一起持枪杀人案在宿迁迅速传播开来,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经侦查,这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枪击杀人案,而持枪者也在杀人后自杀。然而,杀人工具“枪”是哪来的?会不会还有持枪伤人的案件发生?随着案件告破,这些疑问成为广大市民和办案人员关注的焦点。


  宿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并引导侦查,经过层层抽丝剥茧,上游制枪人员成某被抓获归案。在抓捕现场,公安机关在成某居住的房屋内同时发现两支枪。两支枪中,一支能够正常击发子弹,而另一支枪缺少部分零件,不能正常击发子弹。在一审中,法院只认定那支能够正常击发子弹的枪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最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在一审判决后,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官刘勇在查看了案件卷宗后,并亲自去公安机关枪支鉴定室听取鉴定人的意见。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另外一支不能正常击发的枪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对社会具有相当大的危险,只要配齐零件,它和正常的枪一样,也可以击发子弹,致人伤亡。


  2019年2月18日下午2点30分,该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勇出庭支持抗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检察官的职责所在,具体的就是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庭审结束后,刘勇说出了自己真实体会。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