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部员额检察官金秋桦几乎全天在检察服务中心接访。
上午9:00,刚到上班时间,老陈等8名工人及部分家属来到高港区检察院,情绪激动。
“我们从2000年左右开始,就陆续到化工公司上班,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公司没有回掉我们,也照常发放工资。但是2015年下半年的工资,至今未支付。”“老板已经更换,前后任老板互相推诿,说是牵涉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法律问题,谁也不肯承担责任。”
这样的劳务纠纷也属于检察院管辖吗?检察服务中心立即通知我一起接访。9:15,我到达了接访现场。
“我们对专业法律问题既不明白,也没有证据提供。”“在法律面前,我们是弱势,请求检察院为我们作主啊!”工人们很无助。
详细听完老陈等人诉求,我把凳子往工人们拉近了些,关心地提出几个问题:“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一次向公司追讨工资是什么时候?”“与单位之间对于工资数额是否确定?”
“仲裁是什么?我们不懂啊!”“去年年初,派出所帮我们跟公司协调过一次,但是没有成功。”“我们工资是车间主任核对、公司会计造的表,前后任老板都没意见,但是他们在互相扯皮,都说应该是对方付。”工人们七嘴八舌地争相回答,还表示要控告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处理欠薪问题的时候,说我们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不属于他们受理范围。”工人们情绪激动。
我耐心跟工人们解释:“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你们的投诉有法律依据,所以这个案件最好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35,我劝说工人们先回家,“关于你们与化工公司之间的关系,还有你们的工资结算情况等,等检察院调查过后再作处理。”工人们半信半疑回去。
食堂吃过盒饭后,12:45,我跟民行部门检察干警一起,兵分几路,分别到区人社局、派出所、镇政府等部门收集工人们请求权利救济的记录、工资结算清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我还找到了该化工公司的现任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结果确认,2015年下半年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已经依法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但其实际控制该公司已经是2016年年初,因此该化工公司共欠8名工人的55355元工资在前后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推诿,长期得不到解决。
弄清事实来龙去脉以及基本法律关系后,15:40,我再次约老陈等8名工人到检察服务中心。
“你们在化工公司工作时,已经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公司与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大家对起诉的相关要求、流程等都不清楚,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我们先到法院起诉,如果有困难,再来请求检察院支持。”工人们看到了希望。16:10,老陈等8人满意而归。